外观设计的优势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外观设计仿制简单,且有投资小、见效快,导致这类侵权行为多发。只有申请了外观,企业在产品外观设计上的权益才能得到保护。
2、外观设计可以获得消费者认同:企业的新产品外形如果及时申报那么其外观设计就享有占权。当今消费者在购买其产品时往往是挑选带有新潮、美观外形的产品,如果没有申请外观设计。设想消费者花重金购买一个牌子的产品之后发现其他公司的产品里居然还有外观设计一模一样而质地却不同的产品时,将会直接影响到产品的口碑,造成销量下滑。
3、外观设计使产品升值。产品在市场中销售时,企业家们可以自豪地说“我们的产品是申请了的”这样的介绍是比大量的广告投入更加有力度,自然达到宣传的效果。
4、外观可以合法垄断,禁止别人生产跟你一样的产品销售。如果反被别人先申请外观,别人禁止你生产销售,那便造成了企业的悲剧,成就了他人的利益。所以产品设计出来准备销售或者展览前,就应该申请外观,否则将会造成企业的惨重损失。
一般来说申请要多少钱是由申请的类型、申请者、申请方式所共同决定的,不同的申请方式及所选择的代理机构不同都会让申请的价格产生的差异,因此申请的费用比较难给出一个准确价格,下面我们将对申请的大致总费用、各基本申请阶段的费用进行说明:
可分为三种:实用新型、发明、外观设计。
(一)实用新型
申请大致总费用大致为:个人申请为2500元;公司申请为3000元。
(二)发明
申请总费用大致为:个人申请 5500元;公司申请为6000元。
(三)外观设计
申请总费用大致为:个人申请为2000元;公司申请为2500元。
委托代理机构申请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咨询:
1、 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是否属于可以申请的内容;对此咨询,
2、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可以申请哪一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签定代理委托协议
此时签定代理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申请人和代理机构之间的和义务,主要是约束代理人对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三、技术交底
1、申请人向代理人提供有关发明创造的背景资料或委托检索有关内容;
2、申请人详细介绍发明创造的内容,帮助代理人充分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
四、确定申请方案
代理人在对发明创造的理解基础上,会对申请的前景做出初步的判断,对授权可能性很小的申请将建议申请人撤回,此时代理机构将会收取少量咨询费,大部分申请代理费用将返还申请人。
若授权前景较大,代理人将提出明确的申请方案、保护的范围和内容,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条件下开始准备正式的申请工作。
五、准备申请文件
1、撰写申请文件;
2、制作申请书文件;
3、提交申请并获取申请号。
六、审查
中国局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代理人会进行补正、意见陈述、答辩、变更等工作。如有需要,申请人应该配合代理人完成以上工作
七、审查结论
中国局根据审查情况将会作出授权或驳回审查结论,这一过程的时间一般为:外观设计6个月左右,实用新型10-12个月左右,发明2-4年。
详细可咨询恒标孔老师:
实用新型须知
一、 申请说明
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
二、 所需材料
1、提供信息;申请的发明名称,申请的种类,发明人姓名,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申请人地址、邮编,申请人单位代码或个人号码,申请人联系电话。
2、 申请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三、制作要求
实用新型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其他文件。外观设计申请文件应按照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顺序排列。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用阿拉伯数字分别顺序编号。
四、 权的使用年限
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
2、发明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
3、实用新型,外观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初步审查是对申请文件内容的审查,是受理申请和公布申请之间的一个必要的程序。初步审查的范围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
(一)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
应当审查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包括:申请发明的主题是否明显不属于法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发明,申请发明的主题是否明显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申请发明的内容是否明显属于不授予权的范围,申请是否明显不符合发明单一性的规定,初步审查中审查员为了公布申请的目的而要求申请人修改其申请时,申请人提出的修改是否明显超出原说明书和要求载的范围,说明书和要求书的撰写是否明显不符合有关规定。
初步审查中原则上不审查实质问题。上面所述的实质性缺陷应当以“明显”并影响公布为限。
(二)对申请主体及代理事项的审查。
(三)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和其他与申请有关的文件是否符合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形式要求。
(四)对某些申请的审查。对属于分案申请或者涉及需要保藏的生物材料的申请进行的审查等。
(五)其他问题的审查。例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涉及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发明申请,应当移交有关主管机构进行审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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