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人员档案如何管理 为了及时、真实的掌握劳务人员情况,采用劳务人员的档案在可能的情况下统一管理模式。主要内容有: (1) 及时为劳务人员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 (2) 及时为新招聘劳务人员办理招工备案手续; (3) 受委托办理北京市外地人员务工城市管理的各种证件; (4) 按规定代办有关档案中记载的材料证明手续(结婚证明、出国政审等),存档期间计算工龄等; (5) 派遣协议到期,根据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要求,代办档案续存或转移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延续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应当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