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一般而言,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等,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主要因素。单位规模大、经济业务多、财务收支量大、在经营管理上要求高的单位,一般应该单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以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账的终核定权归行政主管机关。
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不乐观。会计核算方面尚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一些会计核算未能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所代理公司未按《公司法》计提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的现象也较普遍,代理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都只有基本会计报表,均未按制度规定的要求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等。
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乱账是指不正确、不真实的账目,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因造成的: 1、企业的经营活动的会计记录不正确、不真实的账目; 2、由于曾经更换过多个会计账目处理上乱七八糟,很多科目的入的都不正确,核算的方法也不一致,后导致账目上出现了很大的漏洞; 解决办法就是把账目捋顺了,这就是所谓的整理乱账于清理乱账。
传统的会计服务主要是会计和审计服务,服务的品种主要有财务报表审计服务、会计账目审阅服务、财务报表编制服务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企业在求生存、求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新的会计服务需求。由此产生了管理咨询、投资服务等会计服务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