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对像:在校,个体人员,短暂失业者,外来务工人员等个体人员 1.1、企业无法给在的员工缴纳; 1.2、目前为驻办事处性质,无法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缴纳; 1.3、私营老板或者个人想在城市缴纳,在交满15年(累计15年)享受 标准的退休工资; 1.4、打算在买房子,想找个单位代缴纳的人员(购房需要交满一年); 1.5、外地的子女在读书;2、服务项目 1、代理个人登记手续; 2、代理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建帐和月报手续; 3、代理个人参报信息的变动和异地转移手续; 4、代理个人社会保险补缴手续及缴费测算; 5、代理个人费报销和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6、代理认定、费用支付相关手续; 7、解答国家及地方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法规。
险代缴劳务外包代理 劳务外包
新额度
1、不按照人、配偶和共同人各自住房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余额的20倍)确定的限额;
2、不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限额;
3、不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限额,其计算公式:人计算住房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期限;
4、不度。
2016利率
首套房5年(含)以下2.75%,五年以上3.25%。
二套房5年(含)以下3.03%,五年以上3.58%。
2016期限
购买商品房,长期限不超过30年。购买二手房,如二手房房龄低于5年(含5年),长期限不超过30年;如二手房房龄为6年至19年,长期限不超过35年与房龄之差;如二手房房龄超过20年(含20年),长期限不超过15年。无论是购买商品房还是二手房,长期限均不超过人法定退休年龄5年。
的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账户设立的,住房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的利率低于商业性;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将返还职工个人。
推进综合柜员制度。不同于过去每个窗口经办不同业务的旧有模式,中心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以标准化的运行管理模式逐步规范业务流程、统一服务模式,通过每个窗口经办相同业务,让用人单位及职工可以在同一窗口一次性办理与征缴有关的所有业务。
加强“四方联网”建设,即人社、、财政、审计四部门用信息化手段搭建一个涵盖四部门的联网平台,达到四方对参保单位基础信息、征缴计划、反馈、滞纳金和收取等费征缴基础资料的实时接收、处理、查询和,实现4个部门的数据无缝链接和传输,使各层次征缴业务在更大的统筹范围内有效整合,做大基金规模,提高了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稽核宣传服务工作,中心在巩固以往宣传服务工作成效的同时,积极配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实现单位登记信息实时共享。对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通过电话沟通、网络宣传、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实时开展宣传服务工作。根据用人单位注册资金、职工人数等列出扩面单位,主动上门宣传征缴政策,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确保用人单位应保尽保。此外,大力加强与、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业务配合,查堵少漏报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的问题,促使参保企业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按时、足额申报社会保险缴费人数和基数,确保费用应收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