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80宝和汇辰灌浆料试验结果的合格评定
组试验结果的合格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一组内每一试件的破坏形式均属正常时,应舍去组内大值和小值,而以中间三个值的平均值作为该组试验结果的正拉粘结强度推定值。若该推定值不低于本规范规定的相应指标,则可评该组试件正拉粘结强度检验结果合格;
2 当一组内仅有一个试件的破坏形式不正常,允许以加倍试件重做一组试验。若试验结果全数达到上述要求,则仍可评该组为试验合格组。
G.7.2 检验批试验结果的合格评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若一检验批的每一组均为试验合格组,则应评该批粘结材料的正拉粘结性能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
2 若一检验批中有一组或一组以上为不合格组,则应评该批粘接材料的正拉粘结性能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3 若检验批由不少于20组试件组成,且仅有一组被评为试验不合格组,则仍可评该批粘结材料的正拉粘接性能符合使用要求。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受检材料的品种、型号和批号;
2 抽样规则及抽样数量;
3 试件制备方法及养护条件;
4 试件的编号和尺寸;
5 试验环境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6 仪器设备的型号、量程和检定日期;
7 加荷方式及加荷速度;
8 试件的破坏荷载及破坏形式;
9 试验结果整理和计算;
10 取样、测试、校核人员及测试日期。
宝和汇辰灌浆料不挥发物含量测定方法
H.1 适用范围
H.1.1 本方法适用于室温固化的改性环氧类和改性乙烯基酯类结构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H.1.2 本方法的测定结果,可用以判断被检测的胶粘剂中是否掺有影响结构胶粘剂性能和质量的挥发性成分。
H.2 仪器设备
H.2.1 测定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热鼓风干燥箱(烘箱),其温度波动不应大于±2℃;
2 温度计应备有两种,其测温范围分别为0℃~150℃和0℃~250℃;
3 称量容器应采用铝制称量盒或耐温称量瓶,其直径宜为50mm,高度宜为30mm;
4 称量天平应为分析天平,其感量应为1mg,大称量应为200g;
5 干燥器应为有密封盖的玻璃干燥器,数量应不少于4个,且均应盛有蓝变色硅胶;
6 胶皿,其制皿材料与胶粘剂原材料之间应不发生化学反应。
宝和汇辰灌浆料试样制备
备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检的纤维织物应按抽样规则取得;并应裁成300mm×200mm的大小。其片数:对200g/m2的碳纤维织物,一次成型应为14片;对300g/m2的碳纤维织物,一次成型应为10片;对玻璃纤维或芳纶纤维织物,以及其他单位面积质量的碳纤维织物,应经试制确定其所需的片数。受检的纤维织物,应展平放置,不得折叠;其表面不应有起毛、断丝、油污、粉尘和皱褶;
2 受检的预成型板应按抽样规则取得;并截成长300mm的片材3片,但不得使用板端50mm长度内的材料做试样。受检的板材,应平直,无划痕,纤维排列应均匀,;
3 受检的胶粘剂,应按抽样规则取得;并应按一次成型需用量由人员配制;用剩的胶液不得继续使用。配制及使用胶液的工艺要求应符合该胶粘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纤维织物复合材试样的制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湿法铺层工序:应在室温条件下,安装好钢模板,经清理洁净后,将聚酯薄膜铺在其板面上,铺时应充分展平,不得有皱褶和破裂口。在薄膜上用刮板均匀涂布胶液,随即进行铺层(即敷上一层纤维织物);铺层时,应用刮板和滚筒刮平、压实,使胶液充分浸渍织物,使纤维顺直、方向一致;然后再涂胶、再铺层,逐层重复上述操作,直至全部铺完,并在上层纤维织物面上铺放一张聚酯薄膜。
2)施压成型工序:应在顶层铺放聚酯薄膜后,即可安装钢压板,准备进入施压成型工序。施压成型全过程也应在室温条件下进行。此时,应先在钢模板长度方向两端置放本附录D.2.1第3款规定的钢垫板,以控制层积厚度。在安装好钢压板、槽钢和螺杆,并经检查无误后,即可拧紧螺杆进行施压,使层积厚度下降,直至钢压板触及两端钢垫板为止,并应在施压状态下静置24h。
3)养护工序:试样从成型模具中取出后,应继续养护144h,养护温度应控制在23±2℃。严禁采用人工高温的养护方法。在养护期间不得扰动或进行任何机械加工,也不得受到日晒、雨淋或受潮。
2 预成型板试样的制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3块条形板胶粘叠合而成的试样;
2)制备时,可利用上述成型模具进行涂胶、粘贴、加压(不加垫板)和养护;
3)加压和养护时间应符合本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
宝和汇辰灌浆料加固安全性鉴定适用的试验方法标准
A.0.1 结构胶粘剂胶体性能的测定,应采用下列试验方法标准:
1 现行国家标准《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GB/T2918;
2 现行国家标准《树脂浇铸体性能试验方法》GB/T2918;
3 本规范附录E《富填料胶胶体或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体劈裂抗拉强度测定方法》;
4 本规范附录P《胶粘剂浇铸体(胶体)收缩率测定方法》。
A.0.2 结构胶粘剂粘结能力的测定,应采用下列试验方法标准:
1 现行国家标准《胶粘剂拉伸剪切强度测定方法》GB/T7124;
2 现行国家标准《胶粘剂对接接头拉伸强度测定方法》GB/T6329;
3 现行国家标准《胶粘剂高温拉伸剪切强度试验方法(金属与金属)》GJB444;
4 本规范附录F《结构胶粘剂T冲击剥离长度测定方法及评定标准》;
5 本规范附录G《粘结材料粘合加固材与基材的正拉粘结强度试验室测定方法及评定标准》;
6 本规范附录K《约束拉拔条件下胶粘剂粘结钢筋与基材混凝土的粘结强度测定方法》
7 本规范附录N《混凝土对混凝土粘接的压缩抗剪强度测定方法及评定标准》。#
结构胶粘剂耐环境和长期应力作用能力的测定,应采用下列试验方法标准:
1 本规范附录C《胶接耐久性楔子快速测定法》;
2 本规范附录J《结构胶粘剂湿热老化性能测定方法》;
3 本规范附录L《结构胶粘剂耐热老化能力测定方法》;
4 现行国家标准《胶接耐久性拉伸剪切蠕变性能试验方法》GJB 3383(方法105);
5 本规范附录M《胶接试件耐疲劳应力作用能力测定方法》;
6 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试验方法》GB/T50329。
A.0.4 结构胶粘剂物理化学性能的测定,应采用下列试验方法标准:
1 现行国家标准《胶粘剂适用期的测定》GB/T7123.1;
2 现行国家标准《塑料负荷变形温度的测定》GB/T1634.2;
3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垂流度的测定》GB/T13477.6;
4 本规范附录H《结构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测定方法》;
5 本规范附录Q《结构胶粘剂初黏度测定方法》;
6 本规范附录R《结构胶粘剂触变指数测定方法》;
A.0.5 水泥基注浆料和宝和汇辰灌浆料性能的测定,应采用下列试验方法标准:
1 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基宝和汇辰灌浆料应用技术规范 附录A》GB/T50448;
2 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附录C》GB50119;
3 本规范附录S《结构加固用砂浆体和宝和汇辰灌浆料浆体抗折强度测定方法》;
4 现行行业标准《耐火浇注料抗热震性试验方法(水急冷法)》YB/T2206.2;
5 现行行业标准《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5150。
A.0.6 纤维复合材性能的测定,应采用下列试验方法标准:
1 现行国家标准《定向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GB/T3354;
2 现行国家标准《单向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GB/T3356;
3 现行国家标准《碳纤维增强塑料纤维体积含量试验方法》GB/T3366;
4 现行国家标准《增强制品试验方法第3部分: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GB/T9914.3;
5 本规范附录D《纤维复合材层间剪切强度测定方法》。
A.0.7 钢丝绳抗拉强度和弹性模量的测定,应采用下列试验方法标准:
1 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8;
2 现行行业标准《光缆用镀锌钢绞线》YB/T098(附录A)。
A.0.8 纤维改性混凝土或砂浆弯曲韧性的测定应采用本规范附录T规定的《合成纤维改性混凝土和砂浆弯曲韧性测定方法》。
A.0.9 后锚固连接性能的测定,应采用下列试验方法标准:
1 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 3098.1;
2 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GB 3098.6;
3 本规范附录U《锚固承载力检验方法》;
4 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型锚栓》JG 160,附录F《专项性能检验》。
水泥基宝和汇辰灌浆料的安全性鉴定
工程结构加固用水泥基宝和汇辰灌浆料安全性鉴定的检验项目及合格指标,应符合表6.2.1–1和表6.2.1–2的规定。
表6.2.1–1 结构加固用水泥基宝和汇辰灌浆料安全性鉴定标准
检 验 项 目 龄期(d) 检 验 条 件 合格指标
抗压强度(MPa) 1 采用边长为100mm立方体试件,按GB/T 50081规定的方法在(23±2)℃、(50±5)%RH条件下进行检测 ≥20.0
3 ≥40.0
28 ≥60.0
劈裂抗拉强度(MPa) 7 采用直径为100mm的圆柱形试件按GB/T 5008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2.5
28 ≥3.5
抗折强度(MPa) 7 采用100mm×100mm×400mm的试件按GB/T 5008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6.0
28 ≥9.0
与钢筋握裹强度
(MPa) 28 采用Φ20mm光面钢筋,埋入浆体长度为200mm,按DL/T 515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5.0
对钢筋腐蚀作用 0(新拌浆料) 采用GB 8076规定的试样和方法进行检测 无
续表6.2.1–1
检 验 项 目 龄期(d) 检 验 条 件 合格指标
耐施工负温作用能力(抗压强度比,%) (–7+28) 采用GB/T 50448规定的养护条件和测试方法进行检测 ≥80
(–7+56) ≥90
注:(–7+28)表示在规定的负温下养护7d再转标准养护28d,余类推。
宝和汇辰灌浆料/结构胶涉及工程安全的工艺性能要求
4.8.1 结构胶涉及工程安全的工艺性能,也应作为安全性鉴定的一个组成部分进行检验和鉴定。Ⅰ类胶的检验项目及其合格指标应符合表4.8.1的规定,Ⅱ、Ⅲ类胶的检验项目及其合格指标应按Ⅰ类A级胶的标准采用。
4.8.2 结构胶工艺性能检验的技术细节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定结构胶黏度和触变指数用的试样,其拌胶量应以250g为准。
2 当按黏度上升判定法检测受检胶的适用期时,宜以胶的初黏度测值为基值,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判定:
(1)对一般结构胶:以黏度上升至基值1.5倍的时间,定为该胶的适用期;
(2)对灌注型结构胶:以黏度上升至基值2.5倍的时间,定为该胶的适用期。
3 测定胶液垂流度(下垂度)的模具,其深度应为3mm,且干燥箱温度应调节到(25±2)℃。
4 当表4.8.1中仅给出A级胶的指标时,表明该用途不允许使用B级胶。
5 当裂缝宽度ω大于1.5mm时,宜改用裂缝注浆料修补裂缝。
6 结构胶工艺性能各检验项目适用的试验方法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