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字画鉴定机构
然而,结合存世古字画的实际情况,鉴定结论并非如此简单。某些有款作品,不是非真即伪,如唐宋时期摹拓、复制的一些古字画副本,并非有意作假,而是为保存流传,这些水平、临仿逼真的摹本,经鉴定虽否定它为真迹,但也不可简单列入伪品,应具体确定其所摹时代,归入此时代真品之列,这已属于明是非。而有些无款作品,本身就是有意造假,如明清时期一些地区性伪作,虽没有名款,也应归入伪品之列,无必要定时代或作者,这又属于辨真伪。还有一些作品,如代笔画,款真画假,或画作亲笔、代笔参差,就既有辨真伪又有明是非的问题。因此,鉴定字画不能简单地一概肯定或否定,应将各种状况一一分辨清楚,揭示其本来面目,方算达到了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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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理由,就是对作品本身的这些因素,进行剖析,判定真伪。
要充分阐明理由,根据作品本身是不够的,依靠其它实物或已在心目中树立的“样板”,通过
鉴来进行比较分析,同
参考有关文献作必要的考证,然后才能得出言之有据,令人信服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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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主要依据的时代气息和个人风格,也通过诸多因素反映出来,如画面本身所含的题材构思、思想内容、构图造型、笔墨形式、风貌格调等,都打上一定的时代烙印,并显现出画家的个性特征。
这些因素相综合,就形成时代风格和个人风格。
然而,这些因素也有主次之分,其中起主导作用的是笔墨,因为这是能反映个性、不易仿效的因素。
其它诸如题材、内容、构图、造型等,摹仿品完全可以依
画瓢,难以据此判真伪;
而且它们有一定的延续性,后代可以沿袭前人,在时代性上只能“断前不断后”。
至于思想情感、审美趣味,属于比较抽象、不好把握的因素,更难作为准确的、主要的鉴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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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墨之中,笔法又是主要的。所谓“笔法”,简单讲就是用笔的方法,包括执笔的方法,那高低、竖立、侧斜、悬臂、悬肘、悬腕或手腕着纸等;以及下笔的方法,即轻、重、缓、急、顺、逆等。这些不同的执笔和下笔方法,就形成不的笔法特点,笔法特点具体论述起来,各时代和每个国家又有名自的具体特色。概括讲,在笔法形式上可归纳为中锋、侧锋、卧锋、回锋、顺锋、逆锋以及中正、偏侧、圆转、方折、虚笔、实笔等;在人物画中,笔法主要体现在线条上,形成各种描法,如明人归纳的“衣纹十八描”;在山水画中,笔法的主要部分是“皴法”,即用各种粗或细、长或短、光或毛、干或湿的线条,来表现山石的结构脉络和高低凹凸,于是又有“二十四皴”之谓;另外,笔法体现在点上,又有点、攒、擢、剔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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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笔法还有早、中、晚期的变化,如果了解画家不同时期的笔法特点,就能更准确判断;倘能掌握其早期变化的规律,那么即使有些画家早、晚期变化较大,也能根据异中不同,作出相应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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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字画鉴定的辅助依据,包括题跋、印章、纸绢质地、尺寸装潢、著录文献等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起佐证作用,特殊情况下才起决定作用,不作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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