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受理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申办单位食堂许可,应取得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需要办理的情况有:
1、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馆、饭店、食堂)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
2、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3、农民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准备好材料后需要提交到工商局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窗口,材料如果没有问题,窗口发给"受理通知书",如果需要场地核查,工商局在受理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上门核查,如果核查通过,自工商局窗口受理开始计算20个工作日内发放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接下来就可以办公司营业执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