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回收外汇券外汇兑换券,外汇兑换券”、“外汇券”,是中国银行发行的,曾在人民共和国境内流通、特定场合使用,面额与人民币等值的人民币凭证,并不是法定货币。分为1979年和1988年二个版本,外汇兑换券自1980年4月1日开始流通。1995年1月1日停止流通并开始回收。中国银行收兑外汇兑换券的日期是到1996年6月30日止。1996年7月1日及以后丧失价值。
回收外汇兑换券,1993年12月30日一大清早,数十位外国驻华大使、大使夫人以及来华的外商们蜂拥进北京的一家免税店,焦急地把他们看到的货架上的一切东西尽量塞满他们的购物包。
这次疯狂的购物并非是为了迎接新年的到来,而是因为天晚上央行的一纸公告:12月29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1994年1月1日开始停止发行外汇兑换券(简称外汇券)。尽管央行的通告非常清楚地说明现存的外汇券仍然可以暂时流通,但外汇券的拥有者们还是觉得越快花完手中的外汇券心里越踏实。
上门回收外汇兑换券,在初期,来华访问的外国人、归国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日益增多,而中国的市场供应还非常紧张,国内居民的日常用品(如粮油、肉、布等)还实行定量供应。为满足来华的外国人及归侨的需要,中国兴建了一批宾馆和商店。然而,当时国内是禁止外币流通的。为了便于他们在这些场所购买物品和支付费用,同时又使他们区别于国内居民,于1980年4月1日授权中国银行发行外汇兑换券。外籍人士须将所持外币在中国银行或的外汇代兑点兑换成外汇券,并在范围内与人民币等值使用。离开中国大陆时,他们可以选择将外汇券换回硬通货或留着以备下次来华时使用。很多外国人当时都管外汇券叫“旅游货币”。
外汇券有100元、50元、10元、5元、1元、5角、1角7种面值,与人民币等值,背面是具有代表性的中国风景名胜画面,如三峡、长城、天坛等。
上门回收外汇兑换券,使用对象。外汇券的使用对象主要是来中国大陆的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驻华的外交、商务机构人员。他们入境时,可以将所携带的外币或外汇兑换成外汇券,用于在中国境内的场所消费或购物。出境时,可以将剩余的外汇券兑换回外币或外汇,也可以自由携出境外,以备下次来华时使用。
上门回收外汇兑换券,外汇券促进了对外经济文化交流。外汇券的发行,为来华的外籍人士、华侨提供了便利的支付手段,使他们能够在中国境内享受到更多的服务和商品,增进了他们对中国的了解和友好感情。同时,外汇券也为中国吸引外汇、增加外贸收入、扩大开放程度、提高国际地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
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探索。外汇券的发行,是我国在初期,根据国际形势和国内实际,对外汇管理制度进行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它打破了原有的单一的货币市场,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双轨制市场,为后来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汇率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 。
上门回收外汇兑换券,外汇券是我国时期的一种特殊的货币形式,它不仅促进了我国的对外经济文化交流,也反映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程。外汇券具有很高的性、艺术性和历史性,是钱币收藏界的珍品。外汇券是我国货币史上的一笔宝贵财富,值得我们用心收藏和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