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新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并且有足够的将图样转化为实际制造工艺的人员;配备 A 级锅炉产品制造需要的专职检验人员不少于 5 人;
其他锅炉
只制造贯流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盘管锅炉或者铸造锅炉的制造单位,可申请专项制造许可,在制造许可证书上明确限定具体产品范围。资源条件参照相应级别的锅炉制造许可条件,可以适当降低条件要求,但是应当具备特殊结构所需的工艺装备(如盘管锅炉的盘管机等)。
安装工艺文件
安装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结合锅炉实际类型制定相应的工艺文件:
(1)焊接工艺;
(2)胀接工艺;
(3)无损检测工艺;
(4)校正、组合工艺;
(5)吊装工艺;
(6)耐压试验工艺;
(7)筑炉工艺;
(8)烘炉、煮炉或者化学清洗工艺;
(9)水处理设备安装调试工艺;
(10)炉排及辅机安装调试工艺;
(11)试运行工艺;
(12)其他有关工艺。
试安装
试安装应当是相应级别的锅炉整机安装工程;A 级试安装样品应当为散装锅炉,如果试安装样品为整装锅炉,则应当在许可证中给予限制;
试安装工程的设计和受压元件制造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试安装工程应当经耐压试验、总体验收合格。试安装工程需要投入使用的,其试安装过程应当接受监督检验。
换证业绩
安装单位换证时,许可周期内应当具有与持证级别相应的安装或者改造、修理业绩,否则换证评审时按照申请取证的要求准备试安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