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嘉德信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您介绍一下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的区别?
验资报告是指经过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后出具的书面证明。验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供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验资报告不应被视为对被审验单位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委托人、被审验单位及其他第三方因使用验资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根据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出具的、用于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终成果,具有法定证明效力。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基本要素:①标题。②收件人。③引言段。④范围段。⑤意见段。⑥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⑦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⑧报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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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择评估机构过程中,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评:
,要严格管控评估机构的准入标准。
其次,建立对评估机构的考评机制。
再次,要通过书面协议确定评估机构的权责。
评估机构作为第三方服务提供者,其终形成的评估结果以及产生的影响是由聘用方承担的。所以,在与评估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或《委托协议》时,至少需要明确评估机构对评估标的所采用的方法、评估过程中对评估标的描述的细节性要求以及机构对终出具的评估结果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让评估机构明确自身的违约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