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汽车座椅,座椅移位折叠装置,折叠装置抗惯性,座椅检测台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品牌 |
合肥雄强 |
加工定制 |
是 |
电源电压 |
24v |
振动方向 |
垂直+水平 |
材质 |
钢 |
工作温度 |
-50~60℃ |
合肥雄强科技汽车座椅移位折叠装置抗惯性检测台
汽车座椅 座椅移位折叠装置 折叠装置抗惯性 座椅检测台
D.1 抗惯性试验
D.1.1 将试验座椅安装在所装车辆的车体上,再按照以下规定将该车作半固地安装在试验滑车上 D.1.2车体装在滑车上的连接方式不应对座椅固定装置有所加强。
0.1.3 应按本标准5.1.1规定对座椅及其组成部件进行调节,并锁止在本标准5.3.1.3和5.3.14规定的位置之一。
D.1.4 如一组座椅在结构、形状、尺寸、材料、质量及各装置的型式和尺寸方面(允许座椅蒙皮和颜色不同)无本质差异,则可将其中一个座椅调到前位置而另一个座椅调到后位置,按本标准5.3.1.1和5.3.1.2或53.1.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0.1.5滑车减速度测量数据通道的频率等级(CFC)应满足国际标准106487(198)60级。 D.2 实车碰撞试验
0.2.1 碰撞壁由钢筋混凝土结构物组成。碰撞壁长不小于3m,高不小于1.5m,厚不小于0.6m。其前表面应与试验车行驶跑道的后段重直,并由厚度为19+1mm的胶合板覆盖。钢筋混凝上结构物后面车少应堆压90吨的上。由钢筋混凝上结构和泥上结构组成的该障壁也可以用前表面作用效果相同的其它撞壁代替,
0.2.2 在碰撞瞬间,车辆应自由运动,其速度方向应与碰撞壁重直。碰撞整中心对称线与车辆前部中心对称线的横向偏差应为士30cm。在碰撞时,不应对车辆施加任何转向或推动作用。其碰撞速度应在48km/h至53km/h的范围内。
D.2.3燃料供给系统应至少装有90%额定容量的燃料或等效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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