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防水双色航标灯,丹东双色航标灯,防水双色航标灯,海工双色航标灯 |
面向地区 |
全国 |
锚泊灯:锚泊中的船舶,自日落至日出期间挂在船首和船尾易见处的两盏发出白光的灯。
闪光灯:装在舷灯上方,当船舶作左右转向时,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发出红光或绿光的环照信号灯。
通信闪光灯:又称莫尔斯信号灯。由人工操作,按莫尔斯电报码信号发出白光的灯,供近距离通信联络用。
限于吃水的船舶:除了舷灯、尾灯、桅灯外,在易见处显示垂直三盏环照红灯。
船舶的号灯按用途分为两种:航行灯和一般信号灯。号灯的开、关时间一般是以日落、日出为时间界限的。对于航行灯,相关规则规定,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任何时候,即使是在白天,也要开启。
锚泊时:仅显示锚灯(一盏白环照灯)。失去控制的船舶:除了舷灯、尾灯(不对水移动时关闭)还应在易见处显示垂直二盏环照红灯,限于吃水的船舶:除了舷灯、尾灯、桅灯外,在易见处显示垂直三盏环照红灯。
桅顶:安置在船舶的桅杆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线上方的号灯,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舷灯:安置在船舶高甲板左右两侧的左舷的红光灯和右舷的绿光灯,自船首向船尾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
这些重要标识可以很容易的传递一些重要信息,如,危险标识、故障标识等,以避免大型航道事故。国际助航标准已经制定,规范航标灯的颜色、灯光、位置等信息,以便航行者辨识,并能很好的避免航道混乱,以确保船只、人员的安全。
航标灯的作用: 航标灯的功能也可以引入船内,可以给出船的位置,或提醒其他船舶本船因螺旋桨失效、搁浅、发动机故障等原因而停泊。早期的海上助航主要是依据星座图(constellation),它帮助出海者通过观察太阳和其他恒星的位置来确定大致方向并估算出自己的坐标位置。
全国双色航标灯热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