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别名 |
音响系统 |
面向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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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具有均匀合理的声压级 要求室内的声压级按照不同类型的扩声达到一定的值。具体地讲,音乐扩声应达到80~85Db平均声压级,语音扩音为70~75dB,背景音乐则为60~70dB,且不均匀度应控制在±4dB之内。这就要求电扩声系统应具备足够的输出功率和声增益,室内扬声场应均匀扩散,近次反射声影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音箱的辐射特性和摆放位置要合理选定。
因此,实际工程设计往往是根据经验和一般原则选择音箱布局,然后进行估算,确定所需音箱的大致参数和规格指标等,并确定具体摆放的位置和方向,后通过对场内各点声压的测试和实际试听,对音箱的布置进行调整,必要时还需增补一些辅助音响。估算条件室内声场的估算方法是基于混响声场完全均匀,声源指向性已知且为理想的前提。
确定声压级:对于一般厅堂的语言扩声而言,要求达到约75dB的平均声压级;对音乐节目的扩声则要求达到约85dB的平均声压级。考虑到音频信号的动态范围,对语言扩声应考虑留有6dB的裕量、音乐扩声则应考虑10~12dB裕量,要求较高时应该更大一些,一般可考虑18dB的裕量。对于歌舞厅扩声,一般以原广播电影电视部部颁标准GYJ25-86表中大声压级值为依据。声压级Lp确定需要充分考虑扩声系统的动态裕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