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上海危废固废处理,上海虹口废酸处理,上海宝山危险废弃物处置公司,上海闵行废活性炭处理公司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贮存等过程监管
推进收集贮存转运化。加快推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建设,按照“服务为主、就近解决”的原则,围绕年产生危险废物不超过3吨的工业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废总量小的单位,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服务,解决产废量小的单位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处置成本高、转运难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转移运输规范化和便捷化。危险废物运输单位须获得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落实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环境风险可控程度等,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并实行动态调整,进一步简化跨省转移审批程序。(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将危险废物纳入日常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重要内容,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执法”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管,提级查办实名投诉举报案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将企业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管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保定市)。(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有序衔接,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双向衔接工作机制。对重大案件,区域案件组织开展司法执法联动,实施专项监督,加大综合惩处力度。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公益机构对环境污染损害案件开展公益诉讼。(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
优化调整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能力。在全市危险废物基础状况详查基础上,全面客观评估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及设施运行情况,科学研判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短板,以产生、处置量总体匹配为目标,积极推动处置单位技改提升,提档升级,提高废物利用率和安全处置水平,补齐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短板。(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强化医疗废物管理责任,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交接、运送标准规范;严格台账联单管理,规范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促进规范处置。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建设,每个乡(镇)建立1个(较大的建2个)医疗废物周转站。2022年6月底前,实现医疗废物收集体系覆盖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卫生健康、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危险废物应急管控。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应急响应体系,督促指导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防范措施和应急响应预案,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等参与)
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
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运营能力。生态环境等部门定期发布危险废物相关信息,按照“十四五”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规划布局,引导资金、技术、土地、人才等要素合理流动配置,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健康发展。按照综合利用、焚烧处置、协同处置、填埋处置梯次推进原则,合理核定各类设施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类别,严格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结合区域产业布局,支持铝材加工等产业集中区域,建设除尘灰、铝灰渣和二次铝灰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以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为,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加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环境管理,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使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工业企业利用危险废物替代生产原料“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医疗危险废物处理的基本需求
1、处理资质
医疗废物的处理具有特殊性,因为大多医废对于生态环境乃至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有很大影响,为了做好危险废物处理,要先具备的处理资质。对于医疗废物的处理,更要注重资质考核,医废处理要由部门去处理,要有具备证明以的人员去完成处理。
2、完善的管理规章
管理规章是开展医疗废物处理工作的依据,为了做好废物处理,要有相应的规章对于废物处理的全过程进行约束,确保整个处理流程都在规章要求的范围内进行,避免存在违背废物处理与管理要求的错误行为,威胁环境与人的安全。对于医疗废物也应当以的规章为基础去做好管理,这样才能废料得到合理处理 。
3、的技术与设备
技术与设备是医疗危险废物处理的基础,不同的医疗废物特性不同,所需要的处理技术与设备也不同,随着医疗领域的不断发展,医疗废物的类型越来越多,所以只有利用更加的设备,引入更加的技术,才能够满足废物处理的实际需求,这是废物处理技术与设备始终满足处理需要的前提条件。
4、素养的人员队伍
废料处理的过程复杂,特别是对于医疗废料的处理,如果不够妥善,很难避免负面影响的出现。而废料处理的相关人员,其能力则决定着实际处理结果,对于医疗领域的废料处理来说,相关人员更要有相应的素养,才能更好的按成各项操作。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分为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和其他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按照相关规定,为定价、指导价,并授权州、市、县人民定价。经调查了解,全省范围内有资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共41家,其中9家为国家投资建设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通过全面普查和抽查,青海省大部分地区均已出台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文件,医疗废物处置企业执行收费政策比较到位,未发现自立项目、自定标准违规收费的情况。针对海东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医疗废物处置企业以财政补贴不到位为由向处置对象收费的案件,指导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退还多收费用。检查中也发现青海省其他危险废物收费标准不够明确,存在市场商业无序竞争隐患。针对该问题,价监反垄断局将适时商函相关部门出台并完善危险废物收费标准文件,促进青海省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范经营、健康有序发展。
下一步,价监反垄断局将继续对青海省危险废物处置行业收费行为加强监管,对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营造危险废物处置行业依法依规收费良好环境。
本次执法检查旨在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态、绿色发展,坚持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执法检查将紧扣法律制度的执行,问题导向,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推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执法检查围绕四个方面进行。一是法律学习宣传普及,配套法规、规划的制定等情况。二是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落实情况;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及回收利用等情况;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处理处置情况;危险废物处置管理情况;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及处置管理等情况。三是执法监管及法律责任落实情况。四是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执法检查组将赴鞍山、辽阳、阜新、朝阳4个市开展检查,同时委托其他10个市人大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全省14个市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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