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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回收白油,焦作收购白油,孝感收购白油,六安收购白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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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国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矿物油可以作为消泡剂、脱模剂、防黏剂和润滑剂用于发酵工艺、糖果、薯片和豆制品的加工工艺中,但是一些不法商贩为了一己私利,利用国际方法检测矿物油的检出限过高这一疏漏,常常在油脂中掺伪,人为加入矿物油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矿物油中包含许多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例如重金属、芳香烃以及长链烷烃等,都会对生物体造成危害。各个生物体很难将矿物油分解,造成具有毒性的矿物油在生物体内发生富集作用,通过食物链终到达人体,人体肠胃很难吸收矿物油,一旦长期摄入矿物油含量超标或含有矿物油的食品就会引起人体消化系统的障碍,例如长期食用大量被矿物油污染的食品会出现呕吐、腹泻以及昏迷等症状。更严重的是人体误食工业用矿物油后会产生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破坏人体内的各个细胞,进而造成神经系统的损坏。另外还会破坏人体的呼吸系统,使血液中红细胞的数量减少,导致呼吸功能衰竭等。因此人们在日常生活的食品中注意安全饮食,确保没有或者很少的矿物油摄入量。
矿物油理化性能与农业生产的关系传统意义上的矿物油是指从石油中经过适当工艺提炼出来的液态烃类混合物,其基本理化性能一般包括:组成、馏程、密度、运动黏度、闪点、杂质含量等。在农业生产中,矿物油的各项性能指标从不同方面对作物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