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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2014)规定:甜蜜素在水果罐头、果冻、冷饮、复合调味料等食品中的大使用量为0.65g/kg,在面包、糕点、方便米面食品中的大用量为1.6g/kg,在果酱、蜜饯、熟制豆类等食品中的大用量为1.0g/kg,在果糕类、凉果类食品中的大用量为8.0g/kg,在坚果类食品中的大用量包括1.2g/kg(脱壳类)和6.0g/kg(带壳类)两种。除上述食品外,其他食品一律不得添加甜蜜素。 和我国不同的是,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全面禁用甜蜜素,因此食品中甜蜜素检验对于我国食品出口美国、日本等国家就显得至关重要。
甜蜜素使用方法: 1、使用时与水1比500之比率配合,就有足够的甜度。 2、甜蜜素单使用时,其甜度为10克等于蔗糖500克(50倍)。 3、甜蜜素与蔗糖一起配合使用时,其甜度可达80倍以上。 4、甜蜜素与蔗糖及0.3%重量之有机酸(柠檬酸等)一起使用时,其甜度可达100倍或100倍以上。 5、甜蜜素与蔗糖及0.3%重量之有机酸及10%重量之糖精一起使用时,其甜度可达150倍以上。
通常情况下,糖精钠主要是通过法和苯酐法进行生产。其中,在利用法生产糖精钠的过程中,一般会生成邻磺酰胺这种中间品,并且邻磺酰胺经氧化、酸析后往往会生成不溶性糖精。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氧化不,未反应的邻磺酰胺也不能完全分离,而邻磺酰胺有属于致物,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限制了糖精钠行业的发展。为此,国家对糖精钠产品进行生产、限产限销式管控,对于年度生产计划,企业都需要进行审批,在使用糖精钠产品方面同样有着严格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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