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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铁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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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钢称为“返回废钢”、“自产废钢”或“循环废钢”。其含碳量一般小于2.0%,硫、磷含量均不大于0.05%。废钢由于其产生的情况不同,而存在各种不同的形状,其性能与产生此种废钢的成材基本相同,但也受到时效有效性、疲劳性等因素的影响,而性能有所降低。普通钢厂自产废钢约为钢产量的15~25%;特殊钢厂达30~50%。
它在工业发达约占废钢总量的25~30%,占社会上钢材总投放量的1~1.5%。中国当前每年产生的折旧废钢约 300万吨。生活用品废旧钢铁如罐头盒、家具和用具等,称为“社会废钢”或“垃圾废钢”,数量有时高达钢材投放量的1%。此外,还有从渣中回收的废钢,积存的废钢块,打捞的沉船等,来源颇为复杂。
废钢的破碎处理技术将不易入炉、运送、分选的大尺寸、特殊形状的废钢进行破碎的方法有:气割、落锤、、剪切、切碎机破碎等方法。由于废钢资源不堆比密度不均,成分差异很大,反过来对电炉钢的发展有影响。因此对废钢的预处理,可改善钢铁产品的性能和投入产出比。
废钢铁各检验批中非金属夹杂物 不含非金属有害废物的总重量,不应超过该检验批重量的千分之
废旧由供方作技术性的安全检查后按有关规定处理。非熔炼用废钢铁使用后,其制品的性能指标满足有关标准的规定,且不应对公众人身安全、财产、环保等造成隐患或危害。
目前每年产生的废钢总量为3~4亿吨,约占钢总产量的45~50%,其中85~90%用作炼钢原料,10~15%用于铸造、炼铁和再生钢材。
钢铁工业主要的铁源为铁矿石。每生产1 吨钢,大致需要各种原料(如铁矿石、煤炭、石灰石、耐火材料等)4~5吨,能源折合标准煤(指发热值为7000千卡/公斤的煤)0.7~1.0吨。而利用废钢作原料直接投入炼钢炉进行冶炼,每吨废钢可再炼成近1吨钢,可以省去采矿、选矿、炼焦、炼铁等过程,显然可以节省大量自然资源和能源。
一般而言,废钢的产生量与钢铁积蓄量成正比。在钢铁消费历史较长的地区,由于钢铁积蓄量大,废钢产生量也大。日本对钢铁的大量使用比地区晚50余年,从上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日本大量使用的钢铁在进入老旧废钢形成周期后成为废钢,在上世纪90年代左右,日本废钢平均回收率为2.5%-3%。近20年来,日本废钢发生量增速趋缓,回收率为2%-2.3%。但是,日本废钢发生量总体仍呈增长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