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河北省拍卖总行有限公司的前身——河北省拍卖总行是根据国办发(1992)48号文件要求,经省体改委协调有关部门同意,并报经省批准,由河北省机构编制正式列编,于一九九二年成立的处级事业单位,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脱钩改制为现在的有限公司。 河北省拍卖总行有限公司是中国AAA级拍卖企业,是国家的缉私罚没机动车拍卖人、缉私罚没走私卷烟拍卖人和人民银行不良资产拍卖人;是河北省拍卖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是河北省人民公物处理的机构,是河北省人民的公物拍卖人,是河北省人民法院和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涉案标的强制拍卖人,是石家庄海关的缉私罚没标的拍卖人,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人,是河北省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抵债资产拍卖人,同时也是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不良资产拍卖人。主要拍卖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标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和充抵罚金、罚款的标的,充抵税款、罚款的标的,抵顶银行贷款的标的,破产企业的标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需要处理的标的,个人合法的产业和物品,非物化产权、专利、发明和编码,以及文物、书画、古玩和艺术品等。 河北省拍卖总行有限公司有办公室、会议室、展示厅、拍卖厅、库房等面积2200多平方米;自建“金锤网”拍卖网站(www.pmh. cn);注册拍卖师4人,注册评估师2人,研究生、本科、大专学历19人,11人;内部机构设有办公室、财务部、综合信息部、机动车拍卖部、罚没卷烟拍卖部、艺术品拍卖部、物资拍卖部、储运部等部(室);各业务部(室)均配备了现代化交通工具和移动、固定通讯工具;财务、档案、经营等方面采用计算机管理;先后在河北省多个市(县)设立了处理公物的拍卖分行(办事处),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和度的正规化、规范化、现代化的拍卖企业。 河北省拍卖总行自1992年成立以来,一直承担着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金融系统以及国营企事业单位的大案、要案和重大标的的拍卖工作。如承办了全国大的“长城公司”诈骗案涉案标的拍卖,承办了全国数量多的走私摩托车整体拍卖(7500台),承办了全国大一起挪用高速公路建设款违纪建宾馆和宿舍的拍卖(1.4个亿),承办了全国大的走私汽车整体拍卖(390辆大型工程车),承办了列入国家破产计划的秦皇岛、邯郸、石家庄、保定等市破产企业的拍卖,均顺利圆满的完成任务,切实起到了“加强廉政建设,管好国家财产,减少财政流失”(国办发[1992]48号)的作用,同时也为增强打击走私犯罪的力度,人民法院案件顺利终结,增强税收力度,促进银行信贷资金回收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和赞誉。连续六年获得“目标考核优胜奖”、“工作单位”和“党支部”等荣誉称号。被河北省委作为“世纪之星企业”在世纪之初(2000年元月2日)的《河北日报》上广为宣传。在各省、市、区拍卖行业的大力协助下,拍卖业务工作已经延伸到了北京、天津、辽宁、黑龙江、山东、山西、上海、广西、广州、福建、海南、香港等省、市、区。 河北省拍卖总行有限公司作为内地省份的公物拍卖、强制拍卖和不良资产拍卖的中介机构,拍卖标的涵盖国家政策法规允许拍卖的各种标的,拍卖业务活动范围波及到大半个中国,各种证照、专项批文等法定手续完备,机构设置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经营设施系统配套,交通、通信、计算机、网站等器材装备齐整,力量雄厚,完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运作,从未与委托人和竞买人发生过纠纷和诉讼。
详细资料 | |
公司名称 | 河北省拍卖总行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潘国栋 |
所在地 | 河北石家庄 |
企业类型 | 个体经营 |
成立时间 | 1999-12-28 |
注册资金 | 171万元 |
主营行业 | 拍卖自然人 |
主营产品 | 拍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具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物品和财产权利(除文物),《拍卖法》第九条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 |
经营模式 | 或其他机构 |
经营范围 | 拍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具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物品和财产权利(除文物);《拍卖法》第九条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 |
是否提供OEM | 否 |
公司邮编 | 050000 |
公司电话 | 0311-88636625 |
公司资料
- 潘国栋
- 河北
- 拍卖自然人
- 拍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具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物品和财产权利(除文物),《拍卖法》第九条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
联系方式
- 潘国栋
- 0311-88636625
- 河北省拍卖总行有限公司
- 0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