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以案说法: 《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 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现实中,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及群众活动组织者,应保障经营场所或社会活 动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行业标准或达到进行活动所需的安全标准,同时还应加 强管理,坚持服务标准,消除不安全因素及危险,努力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及活动环境。
详细资料 | |
公司名称 | 上海木诚木律师事务所 |
所在地 | 上海静安 |
企业类型 | 私营资企业 |
成立时间 | 2017-10-24 |
主营行业 | 法律咨询 |
主营产品 | 法律顾问,个案服务 |
经营模式 | 贸易型 |
是否提供OEM | 否 |
公司邮编 | 200040 |
公司产品
公司资料
- 上海
- 法律咨询
- 法律顾问,个案服务
联系方式
- 曹老师
- 13127623476
- 上海木诚木律师事务所
- 2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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